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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辩护

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

  【刑事诉讼公诉】刑事诉讼功能的根本结构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两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通知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经过诉讼活动得以完成,然后到达处理社会胶葛、完成法令正义的意图。

  依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能够详细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其间,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办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1.控审别离,是指控诉功能和审判功能有必要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当,而不能把两种功能会集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当。

  2.控辩对等,是指承当控诉功能的诉讼主体与承当辩解功能的诉讼主体位置相等并相互对立。

  3.审判中立,是指承当审判功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两边或许与案子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许人员担任,并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两边不偏不倚,相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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