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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辩护

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案子诉讼的必经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安排,或许当事人以为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确有过错,发起或请求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子进行再审的程序。

  法令咨询:

  您好,审判监督程序是否案子诉讼的必经程序?

  律师回答:

  审判监督程序,是案子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具有弥补的性质。

  我国实施两审终审制,一个案子通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其判定和判定就具有收效的执行力。

  第一审判定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抗诉,判定就发作法令效力。

  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子所必经的程序,只要在发现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确有过错,才适用这一程序。

  相关法令知识:

  再审程序是特别救助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独立于审级之外的一种重要的程序准则,是特别救助程序,其发动有较为严厉的法令约束。

  再审准则是对上诉等惯例程序的弥补,其实质是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但有过错的裁判再次进行审理,以期纠正原有过错的一种救助准则。

  因为再审程序与判定的既判力及终极性的内涵抵触,频频地发动再审,必然会不坚定裁判的既判力。

  为了保护收效裁判的结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的提起方法,再审事由等均作了相对严厉的约束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对发动再审程序是非常审慎的。

  再审案子的审理是在原审裁判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或抗诉机关不会对原审裁判触及的一切问题都有贰言,仅仅对其间的一部份要求再审。

  因而,再审程序的审理规模应首要环绕检察院的抗诉内容和当事人申述、请求再审的请求和理由进行。

  此外,再审案子往往案情杂乱,通过一审、二审的审理和判定,绝大多数案子得到了处理,只要极少数案子进入再审程序。

  这些案子大多归于争议较大,在确定现实或适用法令方面存在不同观点。

  且再审程序审理的目标是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判定,现已不是单纯的诉讼两边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

  但不管发动再审程序的方法怎么,都是针对人民法院的收效裁判的。

  不管再审的结果是保持仍是改判,再审都需要对原审裁判正确与否作出评判。

  所以,再审案子的审理目标显着不同于一、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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