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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庭审理有哪些内容

  【公诉案子】法庭审理有哪些内容

  公诉案子,亦即刑事公诉案子,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法令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申述讼的案子。

  法庭查询、法庭争辩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

  法庭审理的进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定见,核实依据,查明案情,然后作出正确判定的诉讼进程。

  在这个进程中,查询和争辩是不能截然分隔的。

  如在法庭查询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申述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能够就申述书中指控的违法进行陈说,一起,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能够向被告人提问;证人供给证言,鉴定人供给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能够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依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宣告定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依据,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宣告辨确定见等,在这傍边都有或许打开争辩。

  从必定意义上讲,争辩是查询的一种方法,不能把它们截然分隔,不然,很简单使法庭争辩流于形式。

  因而,法庭争辩是在法庭审理进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环绕违法事实能否确定、被告人是否施行了违法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依据和案子状况宣告各自的定见,彼此进行争辩,在法庭查询和各方充沛宣告自己对整个违法事实、情节、每个依据的证明力等的定见的基础上,对两边争辩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争辩。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宣告争辩定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赞同后,方可讲话。

  在庭审中,两边打开争辩的机会是平等的。

  在法庭争辩完毕前,审判长应寻求各方是否还有新定见,在各方表明没有新的定见后,审判长应宣告争辩完结。

  审判长宣告争辩完结后,被告人有最终陈说的权力。

  如果在争辩中发现依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告休庭,决议延期审理,进行查询核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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