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审理期限】浅谈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
1、公诉案子
适用一般程序的刑事案子(包含一、二审),审理期限为一个月。
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子,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附带民事诉讼案子,经本院院长赞同能够延伸二个月。
2、自诉案子
被告人被拘押的一、二审自诉案子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被告人未被拘押的一、二审案子期限为六个月。
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赞同可延伸三个月。
刑事案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判定的期间:别行托付、指定辩护人的期间:检察院发现需补充侦查,经法院赞同延期审理的期间:因请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依据、请求从头判定或许勘验。
法院决议延期审理的期间:民事、行政案子布告、判定的期间:审计、评价、财物整理的期间:间断审理或履行至康复审理或履行的期间:法院决议暂缓履行或上级法院告诉暂缓履行期间:履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期间等。
1、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子和被告人被拘押的刑事自诉案子,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
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的,经高级人民法院赞同,能够再延伸1个月。
2、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自诉案子,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可延伸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子,审理期限为20日。